| 联系人: | 尹庆军 |
| 手机: | 13902731581 |
| 电话: | 0754-88178401 88178402 |
| 传真: | 0754-86319312 |
| Email: | 2008@2008water.com |
| 网址: | www.0754water.com |
| 》行业新闻 | ||
广州饮用水潜伏污染 建议立法保护水源 | ||
| (2010-2-2) | ||
在昨天的小组讨论上,广东省人大代表、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与杨柳、叶丽琳等人大代表向大会提交名为“关于修改《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建立珠三角跨行政区域水质保护制度”的议案,希望通过立法,制度化地协调广州与其他地区的水污染防治行动,以此加强对广州饮用水源的保护。 张广宁对广州饮用水安全特别关注。他说,亚运会前,广州将从西江取水,西江不仅经过佛山还经过肇庆,随着发展西江沿岸可能建太多工厂,那样情况就不妙了。“千万不要重复西航道的老路。”他说,亚运前广州自来水取水点水质将有改善,为了保护好这清洁的水源,“建议人大还是立法,通过立法保护水源取水点的安全”。 建议一: 设立珠三角地区水质保护的统一规划制度 代表们认为,珠三角地区各市水域相连,经济、文化联系紧密,水质保护面临共同的污染和相同的任务,具备高度的一体化特征,应作为一个区域化地区编制水质保护的统一规划。 建议二: 健全跨行政区域水质污染联合防治 几位代表认为,假如广东省政府批准的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了佛山市南海区的部分地域,而省政府批准的佛山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又不包括该部分区域,就会造成该部分区域对于广州市来说迫切需要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予以保护,但由于地理位置处于佛山境内而得不到相应保护的尴尬局面。 基于上述原因,代表们认为需要在《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中,明确珠三角地区跨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要求,规定珠三角任何一个跨市级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该保护区区域所涉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要求予以保护;或者明确规定跨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作为两市共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建议三: 增加环评条款的可操作性 另外,代表们建议对《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第十条造成跨行政区域水环境污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征求意见制度予以具体化,如明确规定必须征求相关地区环境保护部门意见的建设项目的具体类别,以增加该条款的可操作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