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爱尔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汕头爱尔眼科医院建设项目位于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47号(N23°22′56.67",E116°43'26.86"),主要针对眼疾患者需求,提供医院门诊、住院服务以及上门服务,设有眼科、医学影像科、麻醉科、中医科眼科专业,设有50张病床,门诊量约为200人次/天,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1625m2,建筑面积为7142.29m2。全院医务人数为70人,每年工作天数为365天,每天实行三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度。
2018年12月,汕头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委托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汕头爱尔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4月取得了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的审批意见(编号为汕环龙建(2019)28号)。2020年11月项目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登记排污许可(登记编号为:91440500MA51ELCC5A001W)。
项目于2019年5月开始建设,2021年10月竣工。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2022年3月5日,汕头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在汕头市龙湖区组织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并形成验收组意见,建设项目各项环保设施验收合格,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从环境保护角度,验收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现将汕头爱尔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及相关资料于本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本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联系人: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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